全南县林业局四举措规范林木采伐管理
为确保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年来,全南县林业局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一是严格控制重要区位的林木采伐。设计时严格把关,禁止采伐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水源保护地山林。对批准的公益林抚育采伐,要求伐后前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8,采伐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毛竹择伐和疏伐后,每亩立竹不低于120株。
二是重点地段严禁采伐。对坡度大于35度以上山顶的林木、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林木严禁作业设计采伐。
三是严格保护天然林。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严禁除林地征占用以外的天然林采挖,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或为假植苗,严格控制低产低效林天然林改造,禁止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四是放开部分林木的采伐管理。非国有(含国乡联营)定向培育人工用材林的主伐年龄为近成熟林,非林地上的林木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即林木的采伐数量、采伐方式、采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经营者可随时申请采伐许可证,依法凭证采伐。(赖堂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