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全南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接待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综合性工作的协调处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群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拟订林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林业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二)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出全县国土绿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提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县林地、野生动植物、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林地征占用和生态公益林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原行政审批服务股的相关工作。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上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组织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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